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
日期:2017-10-28 / 人气: / 来源:汉中中盛农业科技有限公
1、树立可再生能源优先理念,做好供热统筹规划
树立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理念,将可再生能源供热作为城乡能源规划的重要内容和优先供热方式,在农村散煤替代、城镇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新农村建设、异地搬迁、产业园(区)建设的规划中,优先做好可再生能源供热资源评估,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的多源互补和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利用体系。
在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的“2+26”城市和新能源电力富余的“三北”及区域能源转型综合应用示范地区,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工业供热。
2、积极推广地热能热利用
鼓励地热能资源丰富地区建立地热能供热利用体系。在地热资源丰富地区,大力推广中深层地热供暖,在具备资源条件的中心城镇,将其作为首选集中供暖热源。在冬冷夏热、冷热双供需求旺盛的中部和南方地区开展浅层地热能利用。
3、积极发展生物质能供热
因地制宜推进农林废弃物、城市垃圾等生物质能综合开发,推广先进低排放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在农作物秸秆资源量大的地区推行生物质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或工业供热。
4、结合可再生能源消纳推广清洁电力供热
在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供热需求量大、电力供应相对过剩的“三北”地区,以解决弃风弃光等问题为重点,结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推行清洁电力供热,利用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燃煤供热,同时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电力与地热及低温热源结合的综合性绿色供热系统,提高清洁电力本地消纳利用。
5、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多元化发展
在继续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基础上,加快各类中高温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满足热水、取暖、蒸汽、制冷等各种品质用热/用冷需要。在适宜地区推广跨季太阳能蓄热工程供热。
6、大力推动城镇可再生能源供热利用
在传统集中供暖地区,结合城市替代散煤供热,推广蓄热式电锅炉、中深层地热能供暖、生物质热电联产和成型燃料供热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传统非集中供暖地区,重点普及地热能供暖制冷、太阳能、分散式可再生能源电采暖等技术。在医药、陶瓷、造纸、服装纺织等工业生产领域,充分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常规能源系统的基础热源。采用热泵等技术实现工业废物和余热资源的能源化利用。
7、在农村地区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替代散煤
在人口密集的中心城镇、城市中心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重点通过城区供热管网延伸扩大集中供暖范围。在离城镇较远的农村,重点采用小型集中式或分散式供暖,因地制宜采用清洁电力采暖、太阳能采暖、地热能采暖、沼气采暖、生物质成型燃料采暖以及组合采暖等方式。
5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7年5月16日
政策摘要: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并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实现试点地区散烧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
试点城市应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重点针对城区及城郊,积极带动农村地区,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尽快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模式,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范本。一是加快热源端清洁化改造,重点围绕解决散煤燃烧问题,按照“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推进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推广热泵、燃气锅炉、电锅炉、分散式电(燃气)等取暖,因地制宜推广地热能、空气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多能互补应用的新型取暖模式。二是推进用户端建筑能效提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具体改造内容由试点城市自主确定。
6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北方地区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发布日期:2017年6月6日
政策摘要:各地区要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取暖需求,按集中供暖与分散取暖相结合的原则,确定适合当地实际的主推的可再生能源供暖方式。提出2017-2021年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的重大工程,列出各地区今年启动的可再生能源清洁取暖工程,争取一部分工程在2017年度供暖季前完工投入使用。
1、地热能供热技术。具备中深层地热资源的地区,要整体规划、集约化开发,尽可能按集中供暖方式建设;因地制宜应用各类热泵供暖技术。具备城市污水、江河湖水体热源条件的,要适度进行水源热泵的集中利用;对已有城镇集中供暖难以到达地区或农村,因地制宜推行空气源、地源等热泵供暖;根据电力、燃气、余热条件,使用电热泵、燃气、余热等适宜的热泵设备。
2、生物质能供热。生物质发电尽可能实行热电联产集中供暖,不具备建设生物质热电厂条件的地区,可推广生物质锅炉供暖或生物质成型燃料。
3、农村地区。结合新农村建设、异地搬迁、小城镇、中心村建设等,在农村推广小型可再生能源集中供暖设施。根据资源条件,推广地源、空气源热泵供暖、生物质锅炉供暖,支持农村地区应用电供暖。
7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7年6月23日
政策摘要: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以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内的重点城市(2+26)为抓手,力争 5 年内有条件地区基本实现天然气、电力、余热、浅层地能等取暖替代散烧煤。在落实气源的情况下,积极鼓励燃气空调、分户式采暖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
快速提高城镇居民燃气供应水平。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城镇燃气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城市建成区、新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服务机构配套建设燃气设施,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燃气设施改造及以气代煤。加快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支持南方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天然气分户式采暖试点。
打通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开展天然气下乡试点,鼓励多种主体参与,宜管则管、宜罐则罐,采用管道气、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等多种形式,提高偏远及农村地区天然气通达能力。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村居民因地制宜使用天然气,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生物天然气(沼气)。
8 关于开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发布日期:2017年8月4日
政策摘要:当前大气污染和雾霾形势严峻,县域燃煤消费是主要的污染源。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具有绿色低碳环保的特点,是治理县域燃煤污染的有效途径,此次组织开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示范项目建设,将为治理县域散煤、特别是农村散煤开辟新路子,为探索生物质发电全面转向热电联产道路、完善生物质热电联产政策提供依据。对示范新建项目优先核准,保障示范项目享受各地清洁供热支持政策,建成后优先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
9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年8月18日
政策摘要:实施范围: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郑州航空港区)。
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其中,北京市30万户、天津市29万户、河北省180万户、山西省39万户、山东省35万户、河南省42万户。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建设任务,散煤彻底“清零”。已经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12个试点城市(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市),要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10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10 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7年8月18日
政策摘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北方采暖地区城镇供热专项规划,制定规划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完善保障措施,统筹安排热源、热网、热用户等各环节的规划内容,合理布局设施建设。
重点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重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及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减少散煤供暖,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其他地区要进一步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暖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加快替代散烧煤供暖,提高清洁供暖水平。
因地制宜。各地区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资源能源状况等条件,科学选择清洁供暖方式,加快燃煤供暖清洁化,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供暖,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满足取暖需求。
企业为主。各地要加强对清洁供暖工作的引导和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完善支持政策。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供暖设施。
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和电供暖。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禁煤区”,应结合当地条件加快发展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避免重复建设。在天然气资源落实的条件下,因地制宜选择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燃气壁挂炉、燃气热电联产、燃气锅炉等多种方式,推进天然气供暖。在部分地区,宜将燃气锅炉作为集中供暖区域的调峰和应急保障热源。在电力资源充足地区,优先发展用户终端电供暖方式,综合运用各类热泵、高效电锅炉等多种方式推进电供暖,积极发展电供暖与蓄热相结合供暖模式。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大力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将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城乡能源规划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的多源互补和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利用体系。加快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建设,为城镇社区和农村清洁供暖。
全面取消散煤取暖。城市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全面取消散煤取暖,采用清洁热源供暖。其他尚未进行改造或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鼓励以“清洁型煤+环保炉具”替代散煤。
11 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17年9月19日
政策摘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的原则,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建立有利于清洁供暖价格机制,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支持政策,促进北方地区加快实现清洁供暖。
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具备资源条件,适宜“煤改电”的地区,要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政策,创新电力交易模式,健全输配电价体系等方式,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
完善“煤改气”气价政策。天然气资源有保障,适宜“煤改气”的地区,要通过完善阶梯价格制度,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等方式,综合降低清洁供暖用气成本,重点支持农村“煤改气”。
因地制宜健全供热价格机制。科学合理制定供热价格,协调好不同供暖方式的比价关系,既让企业有积极性开发清洁供暖项目,也让居民可承受,保障清洁取暖顺利推进。
12 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作者:汉中中盛农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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